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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2012年起新增電子發票專用字軌,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的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開立電子發票必須使用專用字軌,未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者,將無法上傳至財政部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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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果已經有電子發票資格,可以前往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行申請字軌。
可以參考前往字軌申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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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配號方式分為「期配」及「年配」二種:
期配:以每2個月為一期配號,營業人前往大平台取號後,將字軌匯入發票加值中心平台後會自動進行配號。
年配:一次配一整個年度的字軌號碼區間,申請年配要注意每年底的配號申請時間,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交新年度字軌本數申請,申請時僅需填入開始啟用之期別。
※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以期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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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的,您申請完字軌後,稍後(等待時間不一定)您會收到電子發票配合結果通知的E-mail,之後就可以前往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行下載。
※從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所下載下來的檔案應為字軌 CSV 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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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選擇下列各一方式進行申請:
- 線上申辦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OLFETWB33/3
- 臨櫃:填寫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含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功能啟用/停用)申請書並攜帶應備附件,親自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 郵寄:填寫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含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功能啟用/停用)申請書並備妥應備附件,郵寄至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 2311-371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 339-6789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 2305-1111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 222-3111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 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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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財政部於2012年起新增電子發票專用字軌,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開立電子發票必須使用丁種專用字軌,未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者,將無法上傳至財政部存證。
所以一定要匯入字軌才能開立發票,在收到受理機關的通知後,請先前往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申請字軌取號,完成取號操作後,等待通知,接到通知就可以聯繫客服開始使用電子發票加值中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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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您開始取號後,會根據選期配或年配,財政部系統會於特定時間把您每期的字軌號碼提供給加值中心的系統。當您每期從財政部取號後,將檔案於本平台匯入後,加值中心的系統便會辨識是否有異常,如果出現錯誤如上述說的警告文字。
出現異常的原因很多,可能在財政部平台的電子發票授權加值中心期間已經過期,或兩邊系統傳遞之間出現異常而造成字軌無法驗證。
如果遇到此問題,請先聯繫客服,當我們排除問題後,會解決問題並盡速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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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在別的平台也有使用電子發票,您可以將字軌號碼分給不同平台使用,例如:A平台使用0-49號,B平台50-99號,以此類推,要記得甚麼平台是幾號到幾號,以免造成開立發票上的異常。
如果有需要切字軌的需求,建議使用手動輸入新增字軌,可以彈性輸入字軌號碼。操作方式可以參考字軌新增發票字軌 / 匯入字軌